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新密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合同清理整治的通知>的通知》(郑农领办发〔2024〕13号)、《中共新密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合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农领办发〔2024〕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结合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河南省、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农村实际,开展问题合同清理整治工作。
(二)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清理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对不同类型问题合同的废止或纠正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
(三)公平公开、群众参与。要做到全过程阳光透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各地既要解决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存在的问题、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将矛盾解决在源头、问题化解在基层。
(五)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清理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不是全盘否定过去、全部推倒重来,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推动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查范围
除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以外,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参考附件2)。
三、处理方式
对超低价格、超长期限、程序不合理、无偿占有等问题合同,要确定纠正责任人,按照协商调解和诉讼仲裁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调整纠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调整纠正后的合同,要按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于伪造合同、无合同强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拒不归还也不缴纳承包费等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清查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4年9月2日至9月8日,对照清理范围,结合清产核资,全面排查核实情况,摸清“三资”合同底数,各村(社区)建立整改台账。各村要于9月3日前报送首次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及汇总表(见附件3、4),以后每月1日前按时报送。
(二)研判分析、整改落实。9月9日至11月3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问题合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形成处理意见(见附件5)。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处理意见对问题合同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录入郑州市农经信息一体化平台。
(三)汇总上报、总结提升。11月4日至11月10日,总结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曲梁镇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合同清理整治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整治工作,是加强农村资产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我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监委、派出所、财政所、乡村建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力推进问题合同清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检查指导,各村要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提升群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二)部门联动,全力配合。问题合同清理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性高,会触及较多的矛盾问题,镇纪委监委、派出所、财政所、乡村建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力抓好落实。清理整治中,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村法律顾问的作用,邀请法律从业人员参与工作,充分听取专业意见。
(三)稳步推进,确保成效。各村、各单位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问题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将定期不定期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问题合同整治成效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