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负责统计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管理,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规范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按照省、市文件通知,定于5月至6月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纳入2020年年报和2021年定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对象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核查企业的真实性,行业划分的准确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用工人数及运输邮政重点企业业务量等指标。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重点核查企业经营状态是否填报准确,基层统计部门保留代录单位原始报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用工人数等指标。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调查重点核查收入、费用和薪酬相关指标。
(二)对核查对象填报的2020年年报数据以及2021年1-3月份定报数据开展核查。
三、核查流程
核查采用书面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形式,以实地核查为主,书面核查为辅。
(一)书面核查
1.根据核查对象名称和法人代表,利用“天眼查”或“企查查”对核查对象的存续状态、主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查询并记录核查对象的IP地址。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内网代报、一址多报以及整数报送、反复修改数据等情况。
(二)实地核查
1.现场查看核查对象标牌、经营场所,核对是否与工商登记注册场所一致,拍照留证。查看核查对象需要现场提供的资料,在核查对象允许的情况下,拍照留证。通过询问工作人员实际经营活动核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以此初步核实核查对象的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是否准确。
2.核查营业收入状况。核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收入费表),包括营业收入明细账、原始凭证(包括票据、合同等),询问工作人员业务量与经营业务匹配情况等。核实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错报数据,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数据。
3.登录增值税纳税平台。查看增值税申报部分中填报的销售
额是否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相符,如差距较大,要求核查对象提供辅助说明材料。根据纳税申报表或附表1综合税率情况,核实专业划分及行业代码是否准确。
4.核查用工情况。通过查看工资表(或人员花名册、考勤表、
社保证明等)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用工人数是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5.统计人员独立登录联网直报系统进行填报演示;查看联网直报用户证书安装时间;查验填表人员身份证;询问填报人员数据来源,以此判断是否独立联网直报。对于存在内网代报、一址多报、整数报送、反复修改数据的核查对象,详细询问填报人员具体原因,并与财务报表进行比对。
6.对实地核查数据与平台上报数据不一致的,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核查单位差异记录表》。
7.拒绝检查或以各种理由未让核查小组实地核查的视同该
核查对象不存在。拒绝或以各种理由未能登录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增值税纳税平台或无法出示计算相关原始凭证的,其数据不予认定。
四、核查方式及时间
(一)乡镇办全面自查(5月14日-5月31日)。严格按照核查内容、核查流程,认真开展辖区服务业单位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自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对象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数据核查结果及数据差错率、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办法以及下一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等。
6月1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和《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至市局服务业科邮箱(68065068@qq.com)。
(二)市统计局抽查(6月1日-6月20日)。按规模以上企业核查单位数为该地区全部单位数的30%-50%;规模以下企业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分别按7家和5家确定核查单位名单。核查名单统一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后下发。
(三)郑州市统计局抽查(6月10日-6月30日)。郑州市按规模以上企业核查单位数为该地区全部单位数的20%-30%;规模以下企业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分别按5家和3家确定核查单位名单。
(四)河南省统计局抽查(7月1日-7月15日)。具体抽查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核查要求
(一)核查工作开展过程须严格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参与实地核查的人员在行前14天内应无新冠肺炎疑似状况、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实地核查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核查单位必须全面提供核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利润表(收入费用表)、工资表(社保证明或人员花名册)、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的会计凭证、流水账单等。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