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19/2023-00045
  • 新密市统计局
  • 通知
  • 2023-04-14
  • 2023-04-14
  • 通知
  • 新密统文〔2023〕18号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伏羲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新密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统计局

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切实解决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持续巩固强化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效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各方协同、多措并举、从严从实、上下联动,严肃查处统计造假问题,推动严格追责问责,坚决刹住统计造假屡禁难绝歪风,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为基础,不断强化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意识,加快推动形成统计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新密现代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

二、实施主体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中心。新密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赵明玉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赵松涛,副局长韩丽丽、郑丽娜,统计事务中心副主任赵培丽、陈雅敏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科长和各乡镇办事处统计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下设办公室,赵培丽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结合统计督察“回头看”,围绕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中心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情况和统计数据失实、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违规代填代报等问题采取自我排查与集中抽查相结合,开展自查自纠。

(一)局各专业科室制定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自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摸清统计数据情况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

责任科室:乡镇(街道)、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中心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对入退库及数据质量的自查

1、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2022年以来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

2、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2022年以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

3、数据报送真实性。对本地区、本专业有关企业2022年全年和2023年最新期别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情况进行核查。

责任科室:普查中心、各专业科室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四)对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违规代填代报情况的自查

对编造虚假数据和代为填写企业统计数据、代为报送企业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责任科室:各专业科室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四、自查方式

(一)此次自查自纠采取与全面自查、执法检查、行政指导、数据质量核查等方式相结合开展。

(二)开展自查必须留存相关原始资料备查。

(三)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执法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填写《乡镇(街道)、管委会规范化建设情况表》(附件1)和《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有关文件学习情况表》(附件2),普查中心对2022年以来申请退库及入库的企业(项目)进行自查,填写《退库单位(项目)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3)和《入库单位(项目)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4),各专业科室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填写《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附件5)。

(三)责任科室于4月30日前将相关附件、5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发送至法制科。5月15日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法制科发送本周自查自纠情况(包括自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格式见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中心要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郑州市统计局工作沟通对接,坚持与郑州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梳理2022年以来入退库单位(项目)名录、重点企业(项目),对重点指标、易错指标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单位(项目)不重不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局法制科移交问题线索。

(三)及时总结报告。局各科(室)、(中心)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按时上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