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三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四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五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六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要督促用人单位对2018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检查评级阶段(2018年7月14日至7月28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立案、及时查处。对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要集中开展排查,发现违法立即依法查处。要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派出督查组对各个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辖区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情况将纳入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加大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必须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拖欠工资并达到列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単”条件的,及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认真总结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于2018年8月1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连同电子版)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8月9日前,填报专项检查中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守法诚信单位推送表》,每个乡镇填报1个 ,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治欠保支长效制度落实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
联系单位: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 系 人:周松涛
联系电话:0371-69885431
电子邮箱:2652907977@qq.com
附件: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2.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守法诚信单位推送表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