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密办〔2018〕13号)和郑州市交通运输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重点项目和强化道路扬尘防治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治理和低空面源治理等末端治理,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到2018年底,完成郑州市下达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59天以上。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一)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明确国、省、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的国、省、县道机械化清扫率,对郑登快速通道、荥密路、东柿路、密州大道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2.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各道路管养单位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全市主、次干道路无道路破损现象。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3.加强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加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保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实行“一冲一扫”作业模式,对路况不适宜用清扫车保洁的路段,采用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再人工清扫进行保持;二是成立专项管养组,不间断洗扫作业,对重点难点路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于路域环境差、物料运输车辆流量大、扬尘问题严重的路段,制定专项管养措施,全天24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4.做好科学保洁工作。一是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定人、定时、定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根据PM2.5专责组的分析研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三是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依次采取吸尘车吸尘、高压冲洗、清扫车清洗、路边收水、人工清扫的作业模式(“一吸”采用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二冲”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三洗”采用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四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五扫”人工清扫进行保持,日常保洁人员进行巡回保洁)。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5.加强保通道路整治。保通道路应按照市政道路要求进行建设,达不到扬尘防治要求的,对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下达整改要求,并纳入日常保洁。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执法大队
6.加强冬季道路清扫保洁。为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冬季道路保洁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要求,合理安排清扫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7.强化黄土裸露治理。开展全市黄土裸露、绿化带内黄土高于侧石、行道树裸露树穴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成治理,并对绿化带定期冲洗。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8.结合全城清洁行动,做好全市交通道路清洁。
全面清理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等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二)强化工地的监测、监管。
1.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八个百分之百”,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制定交通行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周边100米路面存在扬尘问题的,以及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2.全市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1)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三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三员”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三员”管理到位且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2)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3)强化“黑名单”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定期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20cm,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5)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在“封土行动”期间,全市城市建成区未批准的各类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禁止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结束后,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自觉接受市政府发布的各级预警管控。“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6)加强待建工地扬尘治理。对待建工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黄土裸露的治理,空置3个月以内的,进行防尘网覆盖;空置3至6个月的,绿化栽植季节采用播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空置6个月以上的,进行硬化,可改建为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7)加强扬尘污染执法监管。
配合做好施工扬尘的执法监管。切实做好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监管和执法曝光力度。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或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被曝光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配合市公安局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运管局、执法大队
2.配合市环保局持续开展严查大车排气污染物超标专项行动。在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期间及秋冬季,开展全天候查处大车排气污染物超标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运管局、执法大队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控,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在建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和标准。制式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监督落实到位;对施工承包方等的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各在建工地
4.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对既有铁路线路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完善市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加快整合区域内煤炭企业所辖的铁路资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到2018年底多式联运吞吐量完成郑州市定任务。
责任单位:公路局、运管局、地管所
5.配合市商务局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6.配合市商务局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配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7.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环保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市环保局9月底前在市区主要进出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路口安装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对通过遥感检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和行驶途径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运管局
8.配合公安、环保部门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商务联合执法点,重点抽检重型车辆尾气排放和车用油品质量,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9.配合公安、环保部门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以国一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完成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作。
责任单位:运管局、执法大队、总公司、公交公司
(三)协同做好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监、公安、交运、供销社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管理措施
(一)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强化精准治理能力。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制定交通行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8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更加科学合理制定管控清单,充分考虑支柱行业、民生等需求,合理调配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在建工地
理清应急管控职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汽车维修行业(4S店和普通汽修店)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落实和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运管局
(二)加强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
加强夜间督导检查力度。各级督导组要合理调整督导力量,做好夜间督导检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督导工作无漏洞、无死角;市政府发布各级预警管控时,各督导组要及时开展夜查工作。
责任单位:公路局、运管局、地管所、执法大队
加强节假日督导检查。局属各单位各督导组要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并做到全时在岗在位,出现污染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解决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公路局、运管局、地管所、执法大队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问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导督查机制,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局纪检组将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
附件:新密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4月9日
附件: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二卿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白朝辉 局纪检组长
副 组 长:张进中 公路局局长
周宏宇 运管局副书记
徐葆慧 地管所所长
程剑锋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靳全喜 公路局副局长
刘新庄 运管局副书记
贾松超 地管所总工程师
郑书亮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责任路段负责人
各在建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