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手段,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按照《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郑商﹝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5日-5月22日。
二、年检企业范围
按照《河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规定的条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其中应对上年度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2、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加油点可不提供危化证);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4、涉及基础设施扩建的,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扩建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5、与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
6、加油站(点)全景、油罐区、加油区4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7、《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书(提交材料)》。
四、年检要求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后,我局将现场查看加油站(点)设施设备,重点关注企业证照完备性及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具备条件的批发企业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单品种加油点守法经营情况,提交的照片与实际是否一致。
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需加盖企业公章。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法人(负责人)、地址表述不一致的,企业需说明情况。
4、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显示加油站(点)全景、加油区、油罐区情况,应与年度检查登记表中内容相一致。
5、除当年新建、迁建、升级验收发证企业以及按程序备案停歇业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应参加检查,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完成加装税控加油装置工作,且数据已接入税控云平台。因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年检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年检或办理歇业手续。
6、对不配合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我局将收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注销或撤销其经营资格。
7、各加油站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附件1(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报送到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