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相关站所: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多起盗采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事故(事件)。当前,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由此引发的事故风险增大,未来一段时间盗采导致安全风险依然存在。根据《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新密安办〔2023〕6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盗采高发势头,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违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织密扎牢安全生产保障网,防范事故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任务
各行政村和部门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下列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一)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以各种工程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废弃矿井、矿坑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在偏僻山区、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产资源丰富且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行政村,要逐个村组、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彻底清零,排查结束后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工作分工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完善多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新闻媒体和群众作用,通过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漏管失控。要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和属地行政村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职责分工,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大对盗采活动的全过程打击力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加强做好矿产资源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开采,非法盗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做好对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审查,对非法经营矿山生产设备及矿产品等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关闭取缔矿山,要及时吊销有关证照。
供电所负责加强做好对无证开采的区域私拉乱接电力线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经营停止采取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备,并依照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对其行为给予处罚。
环保中队负责加强做好生态环境的巡查和监管,对盗采破坏环境、无证非法倒排矿渣等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做好查处矿山企业不按设施设计规定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警四中队负责加强做好对从事非法矿产资源车辆的查处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做好民爆物品使用的审核管理工作供民用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查处向非法采矿点提供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停产停建的矿山企业,要暂停民爆物品的审批。
各行政村要加强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非法勘探和盗采的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清查整治工作,教育群众不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落实村组监管和信息报送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和报送辖区内违法盗采情况,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盗采行为死灰复燃,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形成强大合力,共同防控打击。
(三)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打击盗采群防群治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营造“人人都是吹哨人”的社会氛围。对工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加大推广交流力度。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