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407/2023-00023
  • 新密市水利局
  •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3-12-07
  • 2023-12-07
  • 通知
  • 新密水〔2023〕88号
新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务车辆单位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车辆,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车,切实保证车辆有效地为单位服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调度。局属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的相关资料、登记证书、保险档案等由车辆使用单位统一管理。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车辆证件的审验,

2.车辆的维护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车人员应提前申请或提出计划,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附件1,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购买。维修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油料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每季度对车辆的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并公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拍照存档(附件3

4.严格车辆的保险管理,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使用车辆必须进行投保。在用车辆不得拖保,保险到期,办理续保手续。

5.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每次使用公务车辆按要求填写新密市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2)。公务车辆加油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加油记录(附件4)。

6.车辆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出车途中严禁超速行驶。

二、驾车人员的管理

1.单位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驾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树立单位形象。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准拨打手机,收看信息。

4.驾车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5.车辆停放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放,以防发生意外。

三、处罚规定

1.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原则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局领导签字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由责任人按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比例承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自理。

1)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

2)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