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绿色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静舒适生活的目标,按照区域治理和点源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使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幸福感逐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按照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噪声治理、严格执法联动的整体思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新密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现有声环境功能区调整,调整和扩大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
牵头单位:监测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二)完善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
按照城市噪声监测点位设置规范,结合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8月底前完成对原有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对纳入监测的城市道路做进一步调整;逐步推进对功能区、道路交通及重点环境噪声源的自动监测建设。
责任单位:监测科
(三)加强工业噪声环境管理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落实降噪隔音等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木材加工等企业,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加大对工业噪声的巡查,并定期对其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其边界噪声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对噪声排放超过标准的工业生产、加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对群众举报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情况,“12369”热线要第时间受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对举报属实的线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危废中心
(四)定期公开监测信息,加强部门协作
1. 每季度对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公开监测结果;每季度对声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区域、类别解析噪声来源,进行发布。
责任单位:监测科
2. 每季度通报声环境监测分析情况,按照噪声来源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治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
责任单位:污防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环境噪声污染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能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噪声污染防治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污防科负责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办负责涉及工业噪声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监测站负责声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分析、信息公开等工作;监察大队、危废中心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业噪声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受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监测科负责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自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中队负责辖区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和新媒体,对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人人参与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