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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6
  • 2015-06-19
  • 通知
  • 新西办文〔2015〕42号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网格:

现将《西大街办事处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6日

  

西大街办事处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六月风暴”、“夏日雷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行动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以下简称“利剑”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检察院等10个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五查”长效机制为总抓手,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食品市场大清查活动,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矛盾问题,突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夏季食品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一”工作目标。即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每周至少要排查一起食品安全隐患点,配合相关市职能部门整改到位一起;配合各相关市职能部门每周至少要查处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一起。

三、工作重点

    本次“利剑”行动重点打击以下9大类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可结合本辖区、本环节工作实际,扩大打击重点。

(一)肉及肉制品:1. 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2. 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3. 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4. 私屠滥宰或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5. 走私肉及肉制品。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餐饮等环节为重点。

    (二)豆制品:1. 添加吊白块等有毒有害物质制售腐竹;2. 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及其制品。以小作坊和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

    (三)调味面制品:1. 生产环境脏乱差或非法生产经营调味面制食品;2. 假冒品牌、商标或超范围生产经营;3. 标签标示不规范;4.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学校周边为重点。

    (四)调味品:1. 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等有毒有害物质制售花椒、辣椒粉、辣椒酱等;2. 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以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重点。

(五)酒类:1. 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葡萄酒;2.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勾兑;3. 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4. 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六)火锅食品:1. 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2.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3.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4. 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七)初级农产品:1. 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豆芽、水产品、水果、茶叶等;2. 非法制售“毒豆芽”、“毒生姜”、水发产品等;3. 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甲胺磷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进行鱼类养殖、蔬菜种植;4. 非法添加、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杂)粮、干(菜)果。以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
  (八)桶装饮用水:1. 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2. 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3. 非法生产PC桶;4. 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大桶水”。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

(九)保健食品:1. 通过各种手段夸大或非法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效果等行为;2. 无证无照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 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假冒品牌、商标、厂址厂名等制售保健食品。以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为重点。

四、工作措施

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要积极配合各相关市职能部门紧密结合9大类重点隐患食品,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并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案件刑侦、线索摸排、食品检测、收集证据等方面工作。

(一)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对所在地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职责;各网格人员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实现“无盲点、全覆盖”;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市直对口职能部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治治理。

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要严格履职,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重点对象为夜市、烧烤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超市、小卖部、小饭店、小作坊、小摊贩、农贸市场、食杂店、农家院、畜禽屠宰点和在出租屋或自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开展全面排查,逐户登记造册(详情见附件1),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村(社区)与房主签订不出现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承诺书,签订率要求达到100%,不留盲区,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二)种植环节。农业工作办公室配合市农委要以中小型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部位,重点整治蔬菜农药残留、“毒豆芽”、“毒生姜”、水果、水产品和水发产品等,对蔬菜特别是豆芽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全市所有种植基地农药的使用情况、农资经营户是否存在销售剧毒农药情况和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监督抽检。

(三)养殖环节。农业工作办公室配合市畜牧局要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奶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加强鲜奶、蛋类、牛、羊、鸡、鸭等家畜、家禽养殖的监管及检疫。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牛、羊“瘦肉精”检测工作。加强生猪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屠宰场销售的生猪副产品要建立流向台帐。

(四)生产加工环节。税源管理办公室配合市质监局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场全过程逐个进行彻查,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重点品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加强小作坊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小作坊要加强监管,杜绝“只发证、不监管”现象。

(五)食品流通环节。税源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工商局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部位食品经营商户的监管力度,全面清查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品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

(六)餐饮服务环节。西大街卫生服务中心、西大街行政执法中队、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夜市摊贩(点)、烧烤摊点、农家院、小饭店、早餐店、学校食堂、火锅店、蛋糕房、饮品店等对象的监管力度,全力彻查其食品来源、索证索票、经营资质等情况,对重点品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

(七)涉嫌犯罪案件刑侦环节。综治信访办公室配合市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一切手段,针对9大类重点隐患食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摸排、案件刑侦、证据链收集力度,对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利剑”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西大街办事处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村(社区)、各级网格人员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利剑”行动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贯彻下去,掀起“利剑”行动的高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时间定在6月16日至7月2日。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正确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关注食品安全,强化社会共治。

(四)建立台账,完善机制。各村(社区)、各科室、各网格要结合这次行动,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实行周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将《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和《西大街办事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报送至安全管理办。

(五)严格履职,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级网格人员务必深入网格认真开展排查,并全力配合网格内市直下沉人员,及时对隐患单位进行整改治理。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等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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