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西大街办事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8日
西大街办事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5〕号55)有关要求,自7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主线,以消防宣传“八进”(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养老院、进农村、进网站)为载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不同主体、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使居民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掌握火灾扑救、逃生自救技能;能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2015年底之前至少组织居民参加一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或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至少一处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3.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应引导居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聘请校外消防安全辅导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课、消防主题班会,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内容以反映参观消防队站心得的作文、绘制家庭疏散逃生示意图等为主。
3.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4.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5.利用校讯通等软件每月群发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提示信息。
(三)机关、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在季节转换及“119”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将消防安全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9月底前完成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
(四)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工作人员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2.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情况,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3.有条件的单位应每天通过电子显示屏、音、视频播放设备播发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五)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村委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主要道路、广场等位置建立至少一处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位,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帮扶弱势群体、孤寡留守人员,每月至少上门宣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查找一次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六)网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以上各口负责人,各二、三级网格长须添加河南消防公众号。点击微信右上角“+”――添加朋友――输入微信号:hnxfzd119,也可在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输入:河南消防。
三、方法步骤
(一)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逐步完善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
围绕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工作阶段,定计划、分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建立督导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将消防安全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建立以宣传办、社区工作人员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2015年底,依托公园、学校,建设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集模拟火灾、高温、浓烟、地震等于一体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在“119消防日”及国庆等重要时期,广泛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二)相关部门
1.派出所
指导各社区警务室民警、社区联防队员深入各类区域、场所宣传消防常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张贴、悬挂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经常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周期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西大街派出所 责任人:张战彬)
2.派出所
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对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社会媒体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有火必训”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队站开放活动。(责任单位:西大街派出所 责任人:张战彬)
3.中心校
督促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并进行一次考核;12月1日前指导各类学校组织完成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示范课评选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军训或其他课程。(责任单位:西大街中心校 责任人:冯庚戌)
4.民政所
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考评内容;2015年内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等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民政所 责任人:尚英敏)
5.劳保所
督促指导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电视、广播等传媒开设消防安全工作动态专栏、专版等,跟踪报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电视台每月播发不少于1期专题节目,每周播出相关新闻不少于1条,每月播出消防公益提示不少于150条次;广播电台每月不少于2期专题节目,每月播出检查相关内容的消息不少于8条次。(责任单位:劳保所 责任人:郭泽宇)
6.卫生服务中心
指导各村(社区)卫生所、村医在11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疏散逃生演练,针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程,熟悉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情况;指导辖区各村(社区)卫生所设置消防宣传角,利用电子屏播放消防常识音、视频。(责任单位:西大街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人:孙喜玲)
7.税源办
督促指导辖区各交通运输场站10月底前对司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组织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在公交车车载电视、车站、候车厅电子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条屏等位置每天播发消防公益提醒。(责任部门:税源办 责任人:刘改红)
8.征迁安置办
指导辖区各建筑工地广泛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自救逃生演练,使施工人员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自防自救知识,工地安全管理人了解建筑工地火灾危害及工地易发火灾部位;指导各工地张贴悬挂火灾案例、安全须知等宣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单位通过工地夜校播放消防安全视频。(责任部门:征迁安置办 责任人:王杰实)
9.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各相关部门、行业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切实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疏散演练、自查一次火灾隐患、参与一次消防宣传;并逐步建立常态消防宣传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及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落实;明确专人,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将宣传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安排落实宣传活动所需经费、人员。各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将消防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至邮箱:xdjysw@QQ.com。
(二)贴近实际,突出实效。在组织培训演练等各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时,应研究评估本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与工作、生活特点紧密相结合,与宣教对象特点紧密结合,与周边环境紧密结合,确保各类宣传活动真实有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常态督导,严明奖惩。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宣传纳入目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先进评选挂钩,奖优罚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负责人要定期将消防宣传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上报,并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邮箱:xdjysw@QQ.com,联系电话:69898180。
附件:1.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附件1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附件2
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五、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