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各支部:
现将《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19日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市纪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全局干部职工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企业或个人。
第四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本单位干部职工用公款送礼;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