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人事调整和包村调整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控制扬尘污染分包责任人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附件:1、控制扬尘污染网格化分包责任表
2、新型社区、建筑及拆迁工地控制扬尘污染分包责任表
3、建材企业控制扬尘污染分包责任表
4、机制砂及磨粉等控制扬尘污染分包责任表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