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5-00488
  •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 通知,领导干部分包
  • 2015-03-23
  • 2015-03-23
  • 通知
  • 岳政〔2015〕11号
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岳村镇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分包制度的通知

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定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分包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杨志强为组长,以主抓工业经济工作副职和包村领导为副组长的岳村镇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项目建设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工作。

今年我镇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共计8个,其中郑州市重点项目1个,新密市重点项目7个。这些项目的顺利建设将对实现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和重要的带头作用。各联系分包领导、责任人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其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引起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各联系分包项目的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2、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制。将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纳入全镇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单位抓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意识,有效的促进项目建设。

3、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镇党委、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进行层层分解,量化指标,责任到人。

4、对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凡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解决好土地、环保、工农关系等影响项目进展的瓶颈问题,切实为重点建设项目排忧解难。

5、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重点建设项目要进行跟踪服务,建立项目进度台帐,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检查落实,并将项目建设情况每月汇总上报联系分包领导及镇党政办公室。

6、对项目建设当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延误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由责任单位或个人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7、设立重点建设项目热线电话:0371—63137369

三、优化环境,强化监督

1、镇纪检办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而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镇纪检办将根据有关处理办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警企共建”制度,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派出人员在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设立“重点工程治安点”,由专人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经常到重大项目建设工地走访、巡逻,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彻底改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施工。

3、对全镇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直报”制度,法人代表可直接向联系分包领导请示汇报。

4、针对全镇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种检查、收费、罚款等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应事先拟订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人员等内容),报镇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请示分包领导报请市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否则,按照新密市规定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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