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现将《新密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合格村(居)创建活动五年规划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 4月10日
新密市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
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计生协《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计生协【2015】3号文件)的要求,加快计划生育工作创新转型,探索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决定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卫计委、省计生协,郑州市卫计委、郑州市计生协关于创建活动工作要求,改革创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依法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能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村(居)计划生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强化“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的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促进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工作任务
到2019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居)达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标准,其中40%以上的行政村(居)达到示范村(居)标准。
(一)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自治组织网络
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健全适应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加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计生协组织在企业、商业集聚区、高校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自治中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制定评估标准,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基层制定、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确保自治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程序合法规范。
(三)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
健全计划生育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要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有机结合,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建立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把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开展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以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
(四)整合利用集体经济资源,建立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制
整合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地制宜,将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明确写进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重点利用集体经济资源建立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体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5-2019年,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全面启动(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2015年第一季度,制定印发《新密市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按照省、郑州市计生协制定的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制度和规范,研究制定市级评估标准。
3.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抓好基层人口计生自治组织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促进活动全面深入开展。逐级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创建活动。
4.2015年12月底前评估、审核、表彰全市第一批示范村(居)。乡计生协审核上报新密市计生协予以命名表彰的示范村(居)名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上报市表彰的示范村(居)进行考核评估、检查验收并备案。
5.2016年评估、审核、表彰第二批示范村(居)。
(二)调研指导,树立典型(2017年1月-2018年12月)
1.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继续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表彰第三、四批示范村(居)。
3.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市表彰的一、二批示范村(居)进行回头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理论研讨,推广经验(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对第五批示范村(居)进行评估、审核、表彰。
2.适时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表彰先进,提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要切实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对“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和进行指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把“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开展。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
(三)狠抓落实,注重效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要注重把示范创建活动与诚信计生、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做到合格一批,表彰命名一批,带动发展一批,逐步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主题词:计划生育 第四季度 评估分析
新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