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5-00519
  •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 大气污染防治
  • 2015-08-31
  • 2015-08-31
  • 通知
  • 岳政〔2015〕51号
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督查方案

各村,镇直机关各部门:

近日,岳村镇成立了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大气污染治理、督查工作,根据新密市《防领〔2015〕2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日巡查,对重点领域不间断排查,以此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结合镇环保中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

一、主要任务和内容

对我镇辖区内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石雕市场、煤矿、煤场、磨粉、磨砂点、道路扬尘、燃煤锅炉、耐材生产企业等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第一阶段自8月27日至2015年9月5日结束,第二阶段9月5日起至月底前。

在第一阶段重点督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否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企业的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管理情况,以及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并按市里面要求及时对重点路面洒水降尘。

在第二阶段重点对磨粉、制沙等非法作业点进行取缔,限期清除原料,恢复地貌。

 三、工作要求

1、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2、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3、对涉嫌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4、对妨碍执行公务、不配合本次行动的、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镇派出所将依法处理。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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