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5-00521
  •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 耐火材料,大气污染防治
  • 2015-09-28
  • 2015-09-28
  • 通知
  • 岳政〔2015〕58号
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村镇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各相关单位,各耐材企业:

为巩固我镇耐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度下降。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二、整治原则

(一)全市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内的所有耐材企业(项目及生产线)不准再燃煤,热源燃料一律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天然气管道暂未覆盖区域的耐材企业(项目及生产线),通过铺设燃气管道、建设供气站等方式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标准

1.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散状物料入库密闭贮存。

2.粉碎、磨粉、搅拌、制粒(成型)和磨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部位安装高效袋式除尘器。

3.物料提升、输送系统密闭运行,无无组织排放扬尘点。

4.合并、减少烟囱(排气筒)数量,拆除闲置烟囱(排气筒)。

5.厂容厂貌干净整洁,厂区地面除绿化外其余全部硬化,厂区内无残垣断壁、简易工棚类建筑。

6.热源燃料一律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7.拆除煤气发生炉。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澄清底子

岳村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耐材企业和铝石窑烧结企业使用燃料情况,分类列出使用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双段式煤气发生炉企业名单、台数,排查情况,对排查发现使用单段煤气发生炉企业,即日起停止生产。

(二)第二阶段:稳步推进

使用单段式煤气发生炉企业,要在2015年11月底前改造到位或拆除煤气发生炉,逾期予以关闭。

使用双段式煤气发生炉且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于2015年8月底前提交改造计划,要在2015年12月底前改造到位,逾期停产整治;未在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要在2016年6月底前改造到位,逾期停产整治。

对暂未能力改造的企业,需要保留生产经营资格,必须拆除煤气发生炉。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大气办,资格保留期限暂定为一年。

(三)第三阶段:整治验收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列入整治范围的耐材企业收集资料,建立档案,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岳村镇各职能部门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把专项整治作为我市耐材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动力,切实把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岳村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职人员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耐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职责分工。乡镇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抽调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每周向市大气办上报整治进度,对未整治改造到位的生产企业由镇政府按照时间要求负责停产到位,对闲置烟囱拆除到位;环保监察中队负责对整治企业督促检查和整治验收工作,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依法查处;镇村镇办负责提供企业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制定燃气管网规划及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建立燃气经营退出机制,要求燃气公司出台支持专项整治措施,降低安装改造成本,确保施工安全;镇工业办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淘汰方案;镇派出所、供电所负责配合各镇政府对未整治改造到位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镇工业、环保部门积极申请上级节能奖补资金。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三)督导检查。岳村镇督查考评办公室、镇工业办、镇大气办负责对全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整治进度缓慢的,进行全镇通报并采取组织处理或上报各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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