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15-00041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退休,提前,企业,职工
  • 2015-06-02
  • 2015-06-09
  • 通知
  • 新密人社〔2015〕62号
  • 2015-06-02
关于周建敏等三十五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周建敏、白梅玲、陈玉花、李晓红、吴书娟、刘庆丽、申香荣、马明华、李爱玲、周平安、苏爱荣、张彩霞、李留臣、李春枝、董福玲、周华菊、尚巧梅、王  红、李保松、马遂萍、李国有、崔改俊、阮花云、韩香玲、雷炳贤、陈爱萍、李春枝、马宝山、赵爱真、王彩荣、钱爱菊、冉金花、樊三成、宋花萍、康存发三十五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六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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