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孙松宝、李建勋、郑豪杰、张艳芝、侯云峰、方书卿、张万彬、刘敏现、李红干、梁红勋、吕辰杰、李银章、陈朝勋、王会英十四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