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15-00042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工人,退职,退休,鉴定
  • 2015-06-02
  • 2015-06-10
  • 通知
  • 新密人社〔2015〕63号
关于孙松宝等十四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孙松宝、李建勋、郑豪杰、张艳芝、侯云峰、方书卿、张万彬、刘敏现、李红干、梁红勋、吕辰杰、李银章、陈朝勋、王会英十四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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