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15-00043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障,安置,国务院,工人,退休,病退
  • 2015-06-02
  • 2015-06-08
  • 通知
  • 新密人社〔2015〕64号
  • 2015-06-02
关于郑兆均等十一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郑兆均、陈明安、杨  东、周旭辉、王拥军、王海峰、李  娜、张嵩轩、徐丰章、申香玲、韩天增十一名同志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