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郑兆均、陈明安、杨 东、周旭辉、王拥军、王海峰、李 娜、张嵩轩、徐丰章、申香玲、韩天增十一名同志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