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桑廷洗、侯书君、邢花荣、王国有、马建设、周 妮、裴秋珍、周培杰、陈爱菊、马明善、帖金山、司海乾、陈 信、张保才、罗喜来十五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九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