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齐建锋、桑彦枝、李发群、胡喜才、郭森、邵兰菊、郑天成、赵花菊、尚爱凤、侯大娃、崔官成、陈建花、刘建庄、孙福江十四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十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