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杨治军、高新建、刘海州、樊银伟、李明山、李德安、
刘晓伟、李有才、樊建庄、王松智、司永辉、李爱萍、钟小继、樊保花、周建伟、冉金花、张灿峰、郑留俊、张小银、杨建章、刘新庄、郭建勋、于卫平、王丙炎、杨公权、郑观卿、尚俊红二十七人连续计算工龄问题,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杨治军,男,1961年9月出生,新密市超化镇人,现在郑州市荣达竹木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80年11月至1985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1112部队服军役,1994年1月被招工后在新密市保安服务公司、郑州市荣达竹木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1月,扣除1985年2月至1993年12月期间断时间。
高新建,男,1966年3月出生,新密市牛店镇人,现在郑州昌密钢材轧制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84年10月至1989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4635部队服军役,1991年11月被招工后在密县任岗煤矿筹建指挥部、郑州昌密钢材轧制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4年10月,扣除1989年3月至1991年10月期间断时间。
刘海州,男,1970年10月出生,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89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4693部队服军役,2004年9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9年3月,扣除199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断时间。
樊银伟,男,1972年9月出生,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1151部队服军役,2004年9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0年3月,扣除199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断时间。
李明山,男,1970年5月出生,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4694部队服军役,2006年5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9年3月,扣除1992年1月至2006年4月期间断时间。
李德安,男,1972年8月出生,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90年3月至1993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1151部队服军役,2006年11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0年3月,扣除1994年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断时间。
刘晓伟,男,1972年10月出生,新密市苟堂镇人,现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90年3月至1993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6532部队服军役,1993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0年3月。
李有才,男,1957年5月出生,新密市超化镇人,现在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76年2月至1980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6011部队服军役,1987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6年2月,扣除1980年2月至1987年11月期间断时间。
樊建庄,男,1955年10月出生,新密市超化镇人,现在新密市民政局工作。该同志1974年12月至1977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3700部队服军役,1979年9月至今在新密市民政局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4年12月,扣除1977年4月至1979年8月期间断时间。
王松智,男,1959年12月出生,新密市牛店镇人,现在新密市煤炭运销公司工作。该同志1978年2月至1984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7289部队服军役,1993年9月至今在新密市煤炭运销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8年2月,扣除1984年2月至1993年8月期间断时间。
司永辉,男,1963年9月出生,新密市刘寨镇人,现在新密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该同志1980年11月至1984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医院服军役,1988年8月至1990年4月在新密市保安服务公司任临时工,1990年5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豫劳险字〔83〕第02号)中“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的规定和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1月。扣除1984年2月至1988 年7月期间断时间。
李爱萍,女,1965年8月出生,新密市白寨镇人,现在河南省新密市塑料总厂工作,该同志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在河南省新密市塑料总厂任临时工,1994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河南省新密市塑料总厂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9月。
钟小继,女,1966年9月出生,新密市袁庄乡人,现在郑州市中州轴承厂工作。该同志1985年4月至1989年1月在郑州市中州轴承厂任临时工,1990年4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市中州轴承厂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4月。扣除1989年2月至1990年3月期间断时间。
樊保花,女,1968年1月出生,新密市曲梁镇人,现在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91年2月至1996年11月在密县耐火材料厂任临时工,1996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91年2月。
周建伟,男,1966年5月出生,新密市曲梁镇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84年10月至1989年11月在密县超化煤矿任临时工,1989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密县超化煤矿、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4年10月。
冉金花,女,1964年4月出生,新密市米村镇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85年11月至1992年7月在密县化工轻工公司任临时工,1992年8月被招工后在密县化工轻工公司工作,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5年11月。
张灿峰,男,1955年10月出生,新密市超化镇人,现在新密北方耐火工业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81年3月至1989年2月在密县耐火水泥厂工作,1989年3月被招工后至今在密县耐火水泥厂、新密北方耐火工业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1年3月。
郑留俊,男,1956年6月出生,新密市岳村镇人,现在河南泰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该同志1974年11月至1979年10月在密县制药厂任亦工亦农工,1979年11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河南泰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4年11月。
张小银,女,1968年3月出生,新密市大隗镇人,现在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该同志1986年12月至1993年3月在密县耐火水泥厂任亦工亦农工,1993年4月被招工后至今在密县耐火水泥厂、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6年12月。
杨建章,男,1963年2月出生,新密市牛店镇人,现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工作。该同志1980年12月至1986年7月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任临时工,1986年8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2月。
刘新庄,男,1964年10月出生,新密市白寨镇人,现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工作。该同志1980年12月至1987年6月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任临时工,1988年10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2月。
郭建勋,男,1965年5月出生,新密市袁庄乡人,现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工作。该同志1980年12月至1987年6月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任临时工,1988年10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公路管理局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2月。
于卫平,女,1962年9月出生,新密市来集镇人,现在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该同志1981年1月至1981年10月在密县汽车站任临时工,1981年11月被招工后至今在新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根据《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划外临时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函》(豫劳人险〔1989〕18号)中“经省批准的改革用工制度单位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1年1月。
王丙炎,男,1960年12月出生,新密市刘寨镇人,现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同志1980年12月至1983年8月在密县宋寨学校任民办教师,1983年12月至今在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0年12月。
杨公权,男,1955年8月出生,新密市曲梁镇人,现在新密市曲梁镇中心校工作。该同志1976年7月至1983年7月在密县曲梁人民公社韩家门学校任民办教师,1983年8月至今在新密市曲梁镇中心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6年7月。
郑观卿,男,1955年5月出生,新密市岳村镇人,现在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工作。该同志1976年1月至1987年11月在密县岳村乔沟学校任民办教师,1987年12月被招工后至今在密县玉石矿、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76年1月。
尚俊红,女,1965年8月出生,新密市来集镇人,现在新密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该同志1983年9月至1989年10月在密县来集赵沟任民办教师,1989年11月至今在新密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厅豫人退〔1992〕9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的规定,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1983年9月。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