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15-00094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老弱病残,退休,退职
  • 2015-11-06
  • 2015-11-12
  • 通知
  • 新密人社〔2015〕117号
  • 2015-11-16
关于翟玉保等十一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翟玉保、任俊锋、陈永建、朱全顺、姜荣战、王炎峰、胡志敏、刘淑香、罗建军、陈永红、贾战业十一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翟玉保、任俊锋、陈永建、朱全顺、姜荣战、王炎峰、胡志敏、刘淑香、罗建军、陈永红、贾战业十一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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