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深挖问题隐患,严打违法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2015年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2015年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于6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涉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挖问题隐患,加强督查整改,建立风险挂账销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隐患,不断规范涉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养殖及活畜贩运环节
排查重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自配料中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滥用抗菌素,使用原料药及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宰前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等。
(二)生鲜乳收购经营环节
排查重点: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三)畜禽屠宰环节
排查重点: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等。
(四)兽药生产经营环节
排查重点:查处不按兽药GMP规范生产,不按兽药GSP规范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
(五)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排查重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使用“三个目录”之外物质生产饲料,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
三、排查方式
各科室、各单位、执法中队、各网格下沉人员、各乡(镇)防检人员要对涉牧监管对象采取拉网式检查和督导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畜牧站、各科室、各单位、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部署到位,安排到位。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风险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严格检查。各畜牧站、各科室、各单位、执法中队要按照风险排查重点,对涉牧监管对象认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养殖企业检查时,不但要在办公区检查自配料车间、药房、养殖档案等,而且要严格消毒后进入生产区进行检查,具体查看饲料兽药使用、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科室、各单位、执法中队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科学组织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健全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对不规范问题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后及时销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按时报送信息。排查活动结束后,各畜牧站、各科室、各单位、执法中队要认真总结,尤其是要认真分类(养殖、屠宰、奶站、饲料、兽药等)梳理归纳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并于7月15日前将排查总结和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质管科。
附件: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情况统计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