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5-00032
  • 新密市畜牧局
  • 畜牧业,畜牧,畜产品安全
  • 2015-10-19
  • 2015-10-23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5〕9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安全领域”执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产品安全领域”

 

执法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畜产品安全领域”执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是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各单位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执法,确保全市人民餐桌上的安全。

 

二、加强重点领域排查,着力打击不法分子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兽药超限、假冒伪劣”、添加使用“瘦肉精”、私屠乱宰及对肉品添加其他物质、收售加工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严打的强大声势,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严惩重处不法分子。

三、严格执法程序,推动“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重证据、遵循法定程序,不能以罚代刑,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对需移交的案件,按照程序移交并附具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要及时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2号) 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等规定的要求去办理案件。

四、健全案件咨询和会商制度,形成执法办案合力

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要及时就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和会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导致应移送的案件无法移送。

五、强化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涉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运用好执法案件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同时严格办案责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新密市畜牧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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