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医〔2015〕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5月15日
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5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
3、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注册机关是否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兽医注册或者备案审核。
(二)乡村动物诊疗市场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动物诊疗人员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乡村兽医是否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三)兽药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各乡(镇)及局相关科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内容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推进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以及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8月15日)
各乡(镇)要组织开展乡村动物诊疗市场摸底调查工作。市畜牧局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巩固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全面总结兽医体系建设、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具体的措施或对策。迎接郑州市畜牧局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动物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市畜牧局成立新密市动物诊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畜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孟丽同志任组长,市畜牧局副局长姚文超、副书记陈丙乾、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新宇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兽医科科长张永恒、法制科科长李红彬、城区执法中队队长杨巧粉、城关执法中队队长司新华、白寨执法中队队长乔春晓、刘寨执法中队队长裴耀东、大隗执法中队队长孔维方、米村执法中队队长赵君鹏八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兽医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媒体,集中曝光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的声势。强化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日常监管
法制科要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管理行为。要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完善量化分级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监督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设立动物诊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69824531。
(四)加强督导检查
此次动物诊疗专项整治重点行动列入年终考核及防疫督查等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督导,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沟通
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及时收集报送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信息,并于2015年10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上报新密市畜牧局。
附件: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