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现代畜牧业
2015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都市型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改革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质量、保供给、保环境”发展都市型现代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质量与效益并重,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牧生产,着力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着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规模养殖标准化升级改造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为重点,以集聚发展、清洁养殖、高效安全为方向,加快畜牧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全面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科技化、品牌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投入,以技术运用和装备提升为抓手,突出标准化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养殖基地,不断增强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养殖污染减排能力;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示范点建立等畜牧业保障体系建设。2015年力争全市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27.8万吨、23.4万吨、49.2万吨;完成今年我市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任务,全市60%以上的规模养殖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三、财政资金补助原则
201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畜牧业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达标兑付”的原则进行。
补助对象为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的养殖场(小区)和列入省、市政府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名单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0-2014年,未享受过政府基础设施补贴的养殖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已享受过政府基础设施补贴但建设标准、补助资金低于现行标准,经升级改造后再达标的养殖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补足资金;已经享受各级政府基础设施政策性补助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的养殖企业,不再补助资金。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2015年市财政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我市畜禽养殖场(区)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任务、升级改造达标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完善畜牧业保障体系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的养殖场(小区)和列入郑州市人民政府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名单的4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详见附件3),按照畜禽养殖“六化”、“六统一”标准化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遵循“固强补弱”的建管原则,结合实际确定自身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畜禽养殖排泄物达标排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达标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相应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包括购置污染处理设备、污染处理工艺研发等。
市财政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附件1)执行,申请补助资金必须与养殖规模、改造建设内容相匹配,并按补助标准进行详细预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完善畜牧业保障体系
(1)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1630万)
1、新建的郑州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建设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为核心的病原分离、鉴定、分子生物学检测分析实验室和血清库,建设以病原学检测为主的区域性实验室,形成适应发展需要的重大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使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达到国家标准。按国家配备标准,根据现有的装备情况,补充必要的设备仪器、提升装备水平,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2、在新密市、中牟县、新郑市、登封市分别建立河南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示范实验室,完善必要的设备、仪器,市财政补助资金为每个县100万元;3、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已建成的防检区域中心站,按国家配备标准,根据现有的装备情况,补充必要的设备仪器、提升装备水平、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其正常工作能力,每个防检区域中心站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4、分别在登封市、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新建4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立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每个无害化处理场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分别在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登封市和新密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每个县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站,市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县(市)不超过150万元;
(2)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600万)
1、新建的郑州市优质畜禽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实验室、培训中心、液氮供应站,承担全市良种引进、改良技术推广、种畜禽质量鉴定、良种细管供应、改良器械和物资配送、人员培训等职能。按国家配备标准,完善种质鉴定测定仪器设备、培训设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等,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2、依托标准规模化养殖企业,在全市创建20个标准化家畜人工授精站,配备仪器设备、基础设施改造,每个站点市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3、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引进优良畜禽品种,进一步提高畜禽生产水平。引进种猪200头、种羊100只、种鸡1000套、蜂王100只、种兔1000只,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
(3)质量安全监管体系(479万)
为郑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实验室配备仪器设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1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微波消解仪1台、中药显微成像系统1台、酶标仪1台、洗瓶机1台、纯水机1台、固相萃取仪1台,市财政投资479万元,该项目按《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标准
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 “六化” 、“六统一”和废弃物零排放建设管理总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一是实现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进并推行优良畜禽繁育和科学饲养技术,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生产性能。
二是实现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设备,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防疫要求;因地制宜对圈舍进行标准化设计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等设施设备,引进养殖过程环境控制技术,为畜禽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提高适宜的生长环境。
三是实现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为实现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定期不定期抽取样本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是实行防疫制度化。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套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具体指标应参考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2012年6月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细化、量化。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
六是实现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统一”。即 :统一粉刷墙壁(省畜牧局统一样板),规范外部形象;统一场区绿化,规范环境卫生;统一配置消毒防疫设备,规范防疫设施和技术;统一安装录像监控设施,规范场区管理;统一档案资料,规范生产记录管理;统一使用环保处理设备,规范粪污无害化处理。
五种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鼓励模式:
1.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COD去除率100%;
2.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去除率100%;
3.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去除率99%;
4.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去除率97%;
5.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去除率90%。
六、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为企业申报、县级审批、两级公示、计划下达、项目验收、财政补助6个环节。
(一)企业申报
申请补助的养殖场(小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养殖规模在规定范围内;二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基础条件较好;三是具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四是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本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五是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六是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县级畜牧部门会同县级发改、环保部门根据年度任务和污染治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条件初步确定养殖企业,并通知养殖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照附件2);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附件6)对现有条件进行评估,确定具体建设内容,提出需要财政补助的申请,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级发展改革委、畜牧部门。
(二)县级审批
县级发改部门会同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邀请环保等部门,审查、论证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部门出具项目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出具部门意见或审批手续,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三)两级公示
对初步确定的养殖企业,县级发展改革委、畜牧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局审核。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在郑州畜牧业信息网和县级信息网(或其它方式)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内容为本实施方案;拟建项目名称、单位、企业法人、建设地点、拟建主要内容和拟申请的奖补资金。
(四)计划下达
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由县级发展改革委、畜牧部门联合行文(连同县级批复文件、有关环评手续、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公示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配套资金承诺等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局,市畜牧局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采取县级初验和市级抽验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完成建设任务后,报请县级畜牧部门,由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环保等部门采取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查验建设规划图、投资预算、投入发票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附件6)评定,评定结果80分以上的为合格(其中环保得分不低于45分),并形成验收报告(附件7)作为项目补助的主要依据。
市畜牧局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相关专家,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采取查阅建设档案、资料、票据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等方式抽查验收。项目抽验率不低于30%,并形成抽查验收报告作为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六)财政补助
待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市财政局依据政府投资计划和市级抽验结果,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金补助。
七、保障措施
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与领导,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委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核、审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和项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助资金落实、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有关环保服务、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指导和项目单位环保日常监管;畜牧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编报、审核、验收和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环保和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管理使用资金。按照建设标准,各项目单位制定出各自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和畜牧部门负责项目初审,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和畜牧局负责项目的抽查验收。
(二)严格验收、考评
要坚持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相关建设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按照各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抽验,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和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各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负责项目初验。
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将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并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加大项目执行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和任务资金挂钩的衔接力度。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级畜牧、发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补助对象确定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特别是要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县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展台帐,进行跟踪监管。各相关县(市、区)畜牧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台帐(附件3)上报市畜牧局。
附件:1.市财政补助标准
2.《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台账
4.郑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名单
5.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汇总表
6.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7.郑州市现代畜牧业2015年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