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全民创业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加快推进富民强镇、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动我镇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就业之源。全民创业要着眼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融入郑州、对接空港、创新驱动、持续转型”,以创业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以创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自主创业”,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就业规模,调动各类生产要素活力,激发全民创业、创新、创造热情,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实现市场主体总量明显增加、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加快富民强镇建设小康进程。
二、目标任务
(一)引导扶持各类人群自主创业。2015—2017年,发布市统一推介的创业项目800个,扶持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数。
(二)加强创业园区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15年重点发展5家龙头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每年新增5家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
(三)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每年全镇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余人,其中创业培训60人,每年审核协助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万元以上。
(四)促进各类人群充分就业。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人以上。
三、培育壮大创业主体
(一)鼓励各种形式各类人员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新密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进入国家优先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社区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大力发展各类民营企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农村劳动力本土创业,扩大创业群体。
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国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征缴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发动千家万户创家业。鼓励城乡居民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创家业、兴家业、致富增收为目标,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在农村二三产业、特色农业等领域创业,想方设法找事做,千方百计找钱赚,不拘形式、不拘类型、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围绕“小产品、大市场”、“小规模、大群体”、“小行业、大产业”,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发展道路,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推动产业集聚,放大板块经济特色。
(三)支持经济能人创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消除制约创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引导、扶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乡土人才等经济能人,发挥资金、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兴办、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兴业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信息、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四)鼓励企业家创大业。围绕“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发挥企业家在全民创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二次创业”,组织动员企业家充分挖掘既有优势和潜能,运用技术创新、品牌战略、资本运营、联合兼并等手段,持续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速扩张规模,提高运行质量,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增强企业的产业支撑力、规模竞争力和后续发展力。要积极引进外部创业力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我镇投资创业。
四、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一)放宽创业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参与”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项目。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参与投资、建设、经营镇区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创业者依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二)放宽创业注册条件。创业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鼓励并帮助各类主体申请冠省名、市名、镇名和国家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
(三)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房屋租赁证或备案的租赁协议,均可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
(四)放宽前置审批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
五、落实各项帮扶政策
(一)加大财政创业资金投入。除上级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外,积极争取市政府每年设立的创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以及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创业表彰等;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驻镇各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发展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提高贷款比重,简化贷款手续,为全民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镇劳保所要做好服务工作,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最高额度一律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对当年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享受期限最长为2年的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五)落实社保和培训补贴政策。各类企业(单位)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六)落实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各类企业接收新密生源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接收一个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
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园区、进乡村、进校园”,确保每个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人员都能接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定期举办专项培训,积极推广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创业实训等有效方式,针对各类人员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免费创业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
(二)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鼓励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进创业项目开发。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和妇女、大学生、残疾人等领域和群体,建立创业项目开发、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符合我镇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服务。
(四)强化创业援助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举办创业专家培训、指导和咨询活动,提供政策、信息、技术、融资服务、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及开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服务;市直各驻村群众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网格下沉人员,要围绕市场需求,结合村情民意,因地制宜发展创业项目,全力提供政策、项目、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带领村民创业致富。
(五)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各个行政村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配置,形成市、镇、村三级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服务机制;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创业就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积极向上争取设立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三级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七、抓实抓好活动载体
(一)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各类主体创业竞赛活动。以民营企业家、经济能人、农民、农村党员、大学生、城镇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为重点,围绕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组织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创业竞赛活动。
(二)认真参加市蓝领人才技能大比武活动。以“技能大展示、岗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为主题,坚持与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新密特色、米村特点等行业相结合,面向社会基层、面向技能人才、面向一线岗位举办蓝领人才技能大比武活动。
(三)积极参加市创业项目大赛展评活动。拓宽创业人员创业范围,交流创业经验,鼓励全民积极创业,积极组织市每年组织一次的全市创业项目大赛活动,对优秀创业项目组织展评、给予奖励,推荐参加上三级创业项目评选活动。
(四)开展创业明星评选活动。针对不同形式的创业模式、不同人群,每年组织开展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对创业典型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倡树创业光荣、创业有功的价值观。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制度,把握项目进展、企业用工需求动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发布用工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交流平台。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组织。成立米村镇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民创业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民创业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民创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支持全民创业的意见、活动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村也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全民创业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三)优化创业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设立专门创业服务窗口,开通创业服务热线,落实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设立全民创业活动投诉电话,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刁难阻挠创业的人和事,做到有报必查、查证必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创业主题活动,积极培育和选树创业典型,宣传各村、各部门开展创业、支持创业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让全民创业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想创业、会创业、敢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真正让创业领军人物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面子上有尊严,使全民创业成为社会的最强音和主旋律。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全民创业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督查考评办公室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镇党委、政府每年对全民创业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创业明星进行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