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村:
我镇南部地处煤矿搬陷区,由煤矿搬陷所造成的危房普遍存在;同时,居住在中、北部山区、丘陵区高崖头下的住户也存在有极大的险情。因此,为在今年的汛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搬陷区涉及的孟庄村、于湾村,由于搬陷区包赔后未搬迁、新房子未建成或未包赔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仍然居住沉陷区危房内的,汛期来临要立即实施搬迁。
二、各有关村对搬迁的群众要妥善安排,凡包赔资金落实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采取得力措施,督促他们大汛前尽快建成新的住宅;包赔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各有关村要加大协调和组织力度,力争落实到位,未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汛期要临时搬迁安置,脱离沉陷区。
三、对房舍附近的高崖头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削坡。崖头高于3米的,3米以上削坡,削坡坡度为60度。崖头与住房间距和崖头的高度比小于1:1者必须削坡。实施削坡后对坡顶外沿要建立相应围堰,以防坡顶雨水冲刷。今后在高崖头下建房时,要按本规定标准进行削坡处理,否则国土、建设部门要及时纠正,纠正不力的要收回土地使用证。另外,对企业外来人员住在险洞险房内的必须实施搬迁。
四、搬迁和削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无论什么原因和困难,搬迁和削坡工作务必在6月15日前完成。
五、凡不按通知要求,没有及时搬迁或削坡,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将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崖头削坡技术要点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