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5-00045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煤矿,隐患,整改
  • 2015-09-14
  • 2015-09-15
  • 通知
  • 新密煤字〔2015〕82号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

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

为认真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动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通知》(郑安委〔2015〕12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工作的通知》(郑煤电〔2015〕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煤矿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

(一)组建煤矿专家库。市煤炭局、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各专业需要,建立采煤、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家库。

(二)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各类安全检查和验收。各级各部门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安全督查、执法检查、明察暗访、交互检查、复工复产及隐患整改验收等各类检查和验收工作,要从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参与。

(三)煤矿企业要把专家查隐患作为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会诊,定期全面体检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企业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整改,并建立整改责任制,报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备案。

(四)建立专家保障机制。各煤矿企业要安排专门资金,为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提供支持。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

(一)市煤炭局将抽调专家库专家对正常生产(技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会诊,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点。

(二)做好专家查隐患记录和整改工作。开展专家查隐患过程中,组织检查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以及整改意见或建议向煤矿企业逐一交底;隐患排查结束时,专家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交组织检查的部门留存备查。

三、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台帐和信息上报制度

(一)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台帐,如实记录专家对每一煤矿的会诊信息以及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二)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每周五各煤矿要将上周专家查隐患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局安监二科、每月23日前上报本月活动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活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69820766,邮箱:xmmtjajek@163.com)。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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