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5-00047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监控,管理
  • 2015-09-25
  • 2015-09-25
  • 通知
  • 新密煤字〔2015〕85号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兼并重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兼并重组煤矿监控系统

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区域公司及所属煤矿:

《新密市兼并重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密市兼并重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新密市兼并重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煤矿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郑煤〔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平台由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各煤炭主体企业监控中心、各区域公司监控中心及煤矿监控系统组成,主要对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二、全市所有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联网。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负责对全市煤矿监控系统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管。各主体企业监控中心、区域公司监控中心对本公司煤矿监控系统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监测监控,报警分析、处置。各煤矿负责对本矿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区域公司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当天值班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区域公司联网监控系统传输正常,保证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区域公司要有专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五、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各区域公司监控中心及各煤矿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数据,填写运行记录。区域公司监控中心发现所属煤矿报警后应第一时间向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电话:69869005 69822132)报告处理情况,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认真核对数据,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做出处置,处理结束后填写报警信息处理台帐,报值班领导审阅。 

六、煤炭局业务科室值班人员负责瓦斯报警数据的分析和掘进视频的观察处理,对于矿井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与区域公司调度室通报情况后上报值班业务科室长,由科室长向局值班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安排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将处理结果报监控中心存档备查。

七、区域公司应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对监控系统实施管理和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影响到正常联网的应上报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备案。

八、区域公司所属煤矿在进行传感器调校之前,区域公司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并在调校结束后报告恢复正常。

九、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的,煤矿需提前写出申请报区域公司审批后,送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备案方可进行。

十、煤矿监控系统的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专业人员培训到位并能正确使用、维护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能够不间断地运行,真实反映煤矿现场情况,准确报警、断电;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能够根据监控数据作出应急反应。

十一、对于没有接到区域公司报告的报警数据,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做出处置,区域公司监控中心接到煤炭局发出的报警处理通知后,要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传真形式上报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传真:69822132)。

十二、市煤矿监控调度中心和区域公司监控中心每3个月对数据备份一次,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十三、区域公司及所属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警告后仍不整改、不能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视为监控无效,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矿井发生故障报警、误报警不及时处理的;

2.区域公司监控系统出现数据传输中断或不能按规定上传数据,且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到位的;

3.故意中断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不真实的;

4.未按规定配备监控系统专业维护人员或维护人员业务不熟练,不能及时处理系统存在问题的;

5.网络传输中断超过24小时的;

6.监控室无领导值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