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煤炭主体企业,全市各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察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令第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市煤炭局成立煤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旭康
副组长:赵朝锋 任令钧 王红伟 刘彦庆 申新庄
张国友
成 员:杨江锋 李红彬 胡发杰 郑宏凯 杨向魁
范超峰 郭福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科,杨江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检查范围
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煤矿重要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六)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八)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步骤
专项检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各企业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5日)。局组织对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逐项对照,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三)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工种人员配备进行自查,如:安检、瓦检不少于20人等。对配备不足或未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安全培训。
(四)检查小组要全面了解煤矿企业实施全员培训及各岗位工种培训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认真做好登记,以便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煤矿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五)培训科通过此次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矿建立、完善企业安全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档案,使全市煤矿企业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