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
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公司及全市各煤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广西柳州“9.30”爆炸案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炭行业危爆物品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对全市煤矿危爆物品的清理整顿,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危爆物品的管理,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防控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局成立煤矿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旭康
副组长:赵朝锋 任令钧 刘剑波 刘彦庆 李素中
申新庄 张国友 吕振华 杨江峰
成 员:各业务科室长,煤炭管理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陈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煤炭管理中队、各主体公司结合各自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煤矿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煤矿危爆物品相关问题隐患,建立专门隐患台账,严格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必尽”的思想,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逐级落实责任,坚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督办,并在整改完毕前暂停该煤矿井下生产作业。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公司对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健全煤矿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三、重点措施
(一)清查矿井危爆物品使用。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公司对所属煤矿危爆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重点做到“三查”,即查库存、查管理、查使用。对生产矿井危爆物品的存放、领用、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重点排查,核对危爆物品实际用量,严防流失。针对停工停产矿井,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煤矿要积极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彻底规范煤矿危爆物品各个环节管理。
(二)清缴已关闭煤矿危爆物品。各煤炭管理中队对辖区近年来已关闭煤矿,组织一次全面地毯式排查,严查并清缴其非法持有、私藏的危爆物品。并与曾经从事爆破作业的煤矿及人员逐一签订具结保证书,保证不非法持有、私藏危爆物品。
(三)强化末端管理。各煤矿要加强危爆物品的管理,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如实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各煤炭管理中队要加强辖区内煤炭企业井下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严格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验身和煤炭筛选分拣遗留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非法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危爆物品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采取行动,严格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公司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督促煤矿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力推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煤矿现场,严格督促检查爆炸物品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总结。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公司要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明确专人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煤炭局。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