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9972689/2015-00014
  •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5-08-30
  • 2015-08-31
  • 通知
  • 2015【29号】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尖山风景区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方案的通知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

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尖山风景区空气

质量保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管委会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尖山风景区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30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尖山风景区空气质量

保障督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区空气质量保障督查工作,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密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5〕18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筑与道路扬尘等面源污染为重点,在道路扬尘、工地扬尘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降尘措施,有效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的空气质量。

二、督查时间和区域

(一)督查时间

2015年8月28日--9月4日

(二)督查区域

尖山风景区

三、督查内容 

(一)对全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检查是否严格落实“6个100%”的标准。

(二)对全区县乡干线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环卫工人是否坚持在岗和进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

(三)对各村禁止各类焚烧污染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否对各类焚烧污染进行广泛宣传,是否成立巡查小组定期进行巡查。

    四、组织实施

(一)督查工作在尖山风景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承担具体督查任务。

(二)根据督查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建立由各包村领导带队督查和各职能部门依照工作职责督查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分工协作,抓好全区的此项工作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督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管委会成立由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结合所包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全面、细致、见实效。

(二)坚持严督严查。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督查力度和频次,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其立即落实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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