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统文〔2015〕22号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乡、建制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巡查方案
一、 巡查目的
为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调查工作规程,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决定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
二、巡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各乡(镇)办、有关委局的县(市)、乡镇办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对统计调查数据管理以及基层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既包括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包括全面统计数据。
三、巡查方法
巡查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乡级自查(包括委局)
全市各乡(镇)办、有关委局应对自身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县级复查
1、台账建立检查。对各乡(镇)办、有关委局建立的年度历史台账进行对应检查,纸质或电子均可。
2、账表对应检查。在全面复查基础上,抽取20%-30%单位对其基础台账和原始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对应检查。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在账表对应检查基础上,通过二次访问进行事后现场核实检查。
(三)市级抽查
抽取部分乡镇镇进行实地检查。
四、 巡查内容
自查和抽查首先要检查该表是否由乡级填报。重点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主要数据和对应专业、对应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重点包括:
(1)GDP乡镇办上报数据和市局反馈数据是否一致;
(2)财政收入,乡镇办上报数据和财政部门使用的数据是否一致;
(3)主要社会指标,如小学专任教师数、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等是否与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4)乡、建制镇台账是否与上报数据一致。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