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统文〔2015〕50号
关于启用新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尖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密政〔2015〕24号)文件精神,新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组建。
“新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新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