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统文〔2015〕51号
关于收集整理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景区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集整理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目录的通知》(国农普办〔2015〕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特色种养业的发展情况,为农业核算及国家制定特色种养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现开展我市特色种养农产品目录收集整理工作。
一、特色种养农产品名录收集整理标准
(一)种植业:2014年全市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且现行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中“农作物生产情况表”、“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表”、“蔬菜、瓜果生产情况季报”未列名的农作物品种。
(二)养殖业:全市年产值50万元以上,且现行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中“畜禽生产情况表”未列名的动物养殖品种。
(三)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至少有1个行政村主要专业种植或养植的品种。
上述三条标准满足其一即需填报。
二、要求
(一)以乡为单位收集整理。
(二)种养业品种名称按单个品种名称填报。以下品种已在《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列明,无需收集:
1、种植业:
稻子、小麦、大麦、玉米、谷子、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红薯、花生、油菜籽、芝麻、葵花籽、棉花、人参、甘草、枸杞、西瓜、香瓜(甜瓜)、青饲料;
芹菜、油菜、菠菜、大白菜(含包菜)、白萝卜、红萝卜、马铃薯、生姜、黄瓜、南瓜、冬瓜、长豆角、四季豆、茄子、辣椒(含朝天椒)、西红柿、大葱、蒜头、莲藕、香菇、黑木耳、蘑菇、花椒、草莓;
苹果、梨、桃、葡萄、红枣、柿子、核桃。
2、养殖业:
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家兔。
(三)请按附件表式用Excel格式于12月11日前上报。
统计局农业科:(zzxmclk@ha.stats.cn)
联系人:杨浩东 联系电话:60880263
附件: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目录上报表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目录上报表
种植业 | 名 称 | 面积(亩) |
序号1 | ||
序号2 | ||
序号3 | ||
…… | ||
养殖业 | 名 称 | 存栏(头、只) |
序号1 | ||
序号2 | ||
序号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