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公示期为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4日。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郑州嵩山石油助剂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石油助剂1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用地面积6044.7㎡进行建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岳村镇用地要求。总投资29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废气:超细碳酸钙车间粉尘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防塌抑制剂车间粉尘经1套布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2、废水:生活污水采用2m3化粪池和1座80m3蓄水池。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均采用减震基础和厂房隔音等措施。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并设置有固体废物暂存处;废油桶设置1座10m2危废储存室;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
通讯地址:新密市嵩山大道西段128号
联系人:新密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话:69815620 传真:6985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