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公示期为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10日。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新密市康乐塑胶厂
项目名称: 年产2500吨PVC塑胶管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新密市大隗镇刘湾村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新密市大隗镇刘湾村,占地700平方米,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6.2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废气:混合工段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未经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挤出成型工段和缠膜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失量。
生活污水用5m3蓄水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绿化。
3、噪声: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措施并进行厂房隔声。
4、固废:生活垃圾及一般性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产中产生的原料包装废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残次品、边角废料及切割碎屑回收利用。
通讯地址:新密市嵩山大道西段128号
联系人:新密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话:69815620 传真:6985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