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公示期为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9日。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新密市平陌镇洧洁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址:新密市平陌镇刘门村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新密市平陌镇刘门村3组,占地面积5950.2m2,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平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投资1132.73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废水污染源
污泥脱水工段产生的冲洗废水和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有回流管道。
2、废气污染源
污水处理厂多为敞开的水池,容易产生臭味。产生臭味较大的主要来自污水处理阶段,包括格栅、沉淀池、气浮池等;污泥处理阶段包括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恶臭气体的主要成分是H2S、NH3等。
3、噪声污染源
主要为鼓风机、污泥浓缩脱水机以及各种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1)栅渣、沉砂和污泥等;(2)职工生活垃圾
通讯地址:新密市嵩山大道西段128号
联系人:新密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话:69815620 传真:6985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