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商务字〔2015〕27号
新密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及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豫商电商〔2014〕23号)、《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豫商电商〔2015〕1号)和《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郑商〔2015〕11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执行开展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及程序
(一)资料申核:我局对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请,即时受
理,集中送审的方式,各符合条件企业每月15日前将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情况各3份报我局市场运行科初审。
(二)实地查看:我局每月16日-18日期间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运营工作汇报及实地查看项目对接工作。
(三)资料上报:经实地考察,我局对符合报送要求企业每月20日前报郑州市商务局复审,经商务厅审核通过后,无异议的,颁发“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证书”。
二、已认定备案管理
(一)认定证书变更。已通过认定备案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其组织机构、经营业务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后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其原认定证书届时自动失效。
(二)认定企业管理。已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需在其官网和经营网站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开其认定备案编号,并截图上报我局,接受社会公众和我局双重监督;必需在领发备案证书后分年度按省认定细则内容向我局逐项写出承诺书,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商务统计、信用监测和依法管理。
(三)认定备案取消。在申请认定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
法违规行为,按认定细则要求取消其认定备案。
(四)认定备案失效。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被取消认定备案的企业,其认定备案证书自动失效,2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备案申请。
办理科室: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68508015
邮箱地址:xmswsck@163.com
新密市商务局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