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档案管理,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煤矿实际,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扎实做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统计核实工作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57号)、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移交的函》(新密安监〔2016〕14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统计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并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的统计情况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新密市煤炭局安监二科。
二、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范围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依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范围,结合实际接触情况和检测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各项数据。
三、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该申报表可通过网上申报后直接打印,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性质、成立时间、地址、所属行业、隶属关系(写明是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或其下属单位、市属企业或其他)、人员构成,属生产企业的应包括年度产值、资产总额、生产运行状况等。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每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驻郑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以上用人单位,凡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者应当进行申报变更而未进行的,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包括申报变更)。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新密市煤炭局申报。
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资料报送新密市煤炭局安监二科。
六、加强监管,确保申报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
新密市煤炭局将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或者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