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6-00028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煤矿企业,专项整治
  • 2016-03-08
  • 2016-03-08
  • 通知
  • 新密煤字〔2016〕35 号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煤矿企业排渣(土)场和

尾矿库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

为深刻吸取广东深圳恒泰裕工业园“12.20”渣土堆场滑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煤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矸石山)等堆场安全工作,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建筑施工垃圾消纳场工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安办〔2016〕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新密市煤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

 

新密市煤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

(矸石山)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矿山开采、城市建设、交通道路桥梁施工等行业领域也快速发展,但随之产生的各种建筑施工垃圾消纳场、工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矸石山)等堆场(以下简称堆场)由于前期规划和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0日,广东深圳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渣土堆场滑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持不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监督、预案等各项工作。中央有关部门要指导地方加强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预案,加强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市堆场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煤矿深入开展堆场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堆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堆场,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堆场依法关闭;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立完善堆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

三、专项整治重点

以各类堆场的规划选址、堆放方式、安全防护距离、监管防控、自燃防范、崩塌防范、消纳处置、应急处置、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组织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拉网排查全面覆盖,隐患治理落实到位,非法违法坚决取缔,安全措施可防可控”。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各煤炭管理中队要对本辖区内煤矿企业所有堆场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堆存量、堆存时间、堆存方式、地形地貌、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数据库。请在3月15日前将堆场明细加盖公章报市煤炭局安监二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堆场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对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的堆场,要仔细梳理具体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隐患治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非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又整改无望的堆场,6月底之前要依法关闭和坚决取缔。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堆场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充分认识堆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煤炭管理中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建立专项整治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煤炭局安监二科上报本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下步工作安排,以及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市煤炭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煤炭局安监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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