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会”期间我镇安全形势稳定,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即日起,全镇所有煤矿一律停止井下一切活动,只准通风排水,入井不得超5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次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十万元;发现两次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停产整顿半年;发现三次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市政府进行关闭。
二:各煤矿驻矿监管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职,按照规定24小时在煤矿进行监管;凡发现驻矿人员一次不在岗或脱岗,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不在岗或脱岗者,进行待岗处理。
三:安全办人员要不间断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将情况汇报。
四:镇政府每天值班人员由当班带班领导带队到煤矿进行夜查,做好巡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镇主要领导。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