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6-00214
  •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 通知,机关管理制度
  • 2016-02-28
  • 2016-02-28
  • 通知
  • 岳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岳村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岳村镇机关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岳村镇委员会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岳村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人员行为,打造一支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精明干练、务实为民的优秀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务实、为民、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时间上下班,中午休息时间,如遇有群众办事应予以接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办理。

2、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牌、下棋、聊天、上网、炒股票,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和从事一些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机关工作人员如需外出学习、开会,到市有关部门办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4、由书记、镇长、组织书记或安排纪检、督查不定时对机关人员(含领导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犯工作纪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早退、旷工等行为者,将视情节给予其一定的党政纪处分,并在周一例会上公开作出检查。

5、对全年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全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镇机关工作人员不准酗酒滋事,影响形象。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7、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应经常深入所包村督促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并把主要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8、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标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各项工作勇争一流,单项工作获市以上表彰的,镇政府依据上级文件制定奖励办法,并作为评先和推荐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9、对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在工作、值班、学习等方面表现出色者,在年终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10、其它工作方面,按新密市机关效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1、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机关站(所)长请假向书记、镇长请假。

2、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写出请假条交由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场请假者,事后由组织书记同意补签请假条。

3、机关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组织书记审批。站所长请假时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休息。

4、为便于工作安排,请假条必须先由站所长签字后,再由领导审批。

5、请病假(2天以上)时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6、会议请假。因突发事件不能到会者,机关人员和各村两委成员须经组织书记批准,班子成员以及各村支书、村主任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一律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父母亲及其配偶因突发疾病卧床不起需陪护、女同志产假除外)一次在12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12天的,按天计算从工资中扣发,取消年终评先评奖资格,超过24天的取消所有评先评奖资格。

8、因父母亲或其配偶长年卧床不起,请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且不能一次假满后续请,如过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为旷工。

9、病假累计在二个月之内的,发放原基础工资,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的80%,年满10年,只发基础工资。

1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基础工资的70%,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80%,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的90%。

11、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奖。

12、因公出差或学习的,需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经核实后,确属下村检查工作没有签到的,由个人写出说明,主管领导签字,送督查办备案。

13、请假条由督查办统一保管。请假被批准后,未把请假条交督查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4、假期期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和督查办销假。

15、以上所提突发事件包括婚丧嫁娶、重大病情、不可预测事件等。

三、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从值班当天早上8:30至次日早上8:30,并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值班当天日常事务。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做到上通下达,不误不漏,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做好记录,逐级准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安排意见予以妥善处理。当天其他值班人员要辅助党政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和突发事件处理,如发生或出现上级电话没人接、漏接,造成失误的,依据情节,将给予值班人员不同的党政纪处分。

3、当天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值班人员有事确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替班(卧病在床、外出培训学习者除外)。

4、值班领导要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全天候检查,没有在岗的,应通知其及时到岗。

5、值班期间机关发生财物损坏、失窃(现金除外)现象时,将损坏失窃财物折价后,由该班值班人员平均负责赔偿。如有缺岗人员,缺岗人员每人负担人均的两倍。

6、由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不到岗或签到后擅离机关者,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并在机关例会上作出公开书面检查;发现二次做出组织处理,发现三次待岗二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发现有缺岗人员,而值班领导又没有及时发现或制止的,值班领导和部门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7、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日晚上9点由带班领导监督在办公室签到,节假日早上9点、晚上9点由带班领导监督在办公室签到。签到情况由所有值班领导签字后,在办公室统一存放,一月汇总一次,汇总情况由镇纪检办、督查办、财政所同时存放。发现有代签者,追究代签人员责任。

四、周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一上午8:30准时召开机关人员工作例会。

2、周一例会,由主要领导安排总结工作,由党政办负责组织人员。

3、例会内容:一是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主要工作;二是公布上周机关人员工作、值班出勤、卫生等情况;三是传达市有关会议精神。

4、召开例会时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全体机关人员都要参加。

5、召开例会前由督查办负责点名,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例会人员要向组织书记请假说明情况,对无故不参加例会人员按迟到处理,并通报批评。

6.坚持每周五召开全镇重点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五、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工作由主管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使机关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开设美丽岳村、美丽岳村大讲堂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2、每周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等。

3、遇有国家、省、市召开重要会议时,要及时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会议有关内容和精神。

4、机关领导和干部要利用工作闲暇及业余时间,学习有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其它能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理论知识,并且每周至少要记一篇学习笔记。

5、由书记、镇长或主管宣传的领导对机关领导和干部的学习笔记不定期抽查,对未能按要求记学习笔记的,进行批评教育。

6、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各自业务内容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

7、各机关站所长每人要准备一次与业务相关的内容在机关学习会上轮流组织学习,并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工作。

8、机关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人人要做到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走出去会干,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六、卫生管理制度

1、设立红黑卫生流动旗,一周一评,结果与部门经费挂钩。

2、机关各部门的办公室卫生,办公区域全面禁烟,卫生区卫生及机关干部的住室卫生要坚持每天打扫,做到干净整洁。

3、每周由镇党政办、督查办组织检查一次各部门卫生区卫生、部门办公室卫生,住室卫生不定期检查,按照标准进行评比打分,评比结果及时公布通报。

4、检查卫生由负责机关事务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能参加的经主管领导批准、说明事由,并派人顶替,无故不参加者通报批评。

七、财务管理制度

1、各站所帐目由镇财政所抽人统一代管。

2、办公室不准存放公款,如有丢失,自己负责。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专项经费时,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由主管领导审批,再由镇长签字审批,财政所方可拨付。

4、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主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镇长签字;5万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镇长签字。

5、加强财务监督,由纪委书记和主管财税的领导每半年组织镇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及镇财政有关帐目进行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严格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八、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由专人保管,印鉴使用严格审批、签字,并登记时间、事由、批准人、经办人。

1、加盖镇党委公章必须由镇党委书记签字同意

2、加盖镇政府公章必须由镇长签字同意。

3、加盖各部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4 、任何人不准私自违规使用公章,否则给予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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