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6-00017
  • 新密市畜牧局
  • 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
  • 2016-03-04
  • 2016-03-07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6〕19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

为切实掌握我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及时掌握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准确评价全市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建立科学、快速反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根据《2016年郑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病原学定点监测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与分工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血清学检测,及时汇总分析疫病监测结果,为全市提供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负责完成市级下达的样品采集任务;负责重点监测区域和规模饲养场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飞行检查时做好血清学样品的抽检工作。 

二、监测要求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每月对辖区内的2-3个乡(镇)、办事处的规模场和散养户进行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该区域的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每个月完成800份次样品的血清学检测。每6个月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进行一次评估。

1、定点血清学监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分别在辖区内的三级监测网点中选择禽场、猪场进行采样。三级监测网点养殖场数量低于四个,全部采集血样。每场不得少于20份,每份血清量不少于0.5毫升。

2、集中免疫后效果监测

集中免疫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分别在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中选择禽场、猪场各二个采集血清,每场不得少于20份。散养户猪、鸡各10份(分别不得少于2户),每份血清量不少于0.5毫升。

3、采样要求

    采样时,禽场及散养户鸡需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新城疫疫苗,猪场及散养户猪需免疫口蹄疫、猪瘟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羊需免疫布病疫苗。血样采集应在免疫21天以后进行。

三、样品要求

样品采集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样品采集登记表》(按附件2格式)填写内容要详全,实事求是,不缺项漏项。采样单一式三份,由采样单位、被检单位、随样品各一份。样品采集用无菌注射器、标号清楚、包装独立、由专人按时送至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固定使用一个样品编号,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前两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和不同动物种类进行编号(例如:西大街办事处,猪血清;缩写为XDJP001、XDJP002....)。

畜种缩写编号如下:

B: 牛(Bovine) P:猪(Pig) S:绵羊(Sheep) G:山羊(Goat) C:鸡(Chicken) O :其他(Other)。

四、送样时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监测网点血清学定点采样务必于当月10日前将样品及采样单送至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集中免疫后效果监测的送样时间,由市疫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监测结果处理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送来的样品后,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从样品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监测结果。

2、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按规定及时补免补防,并对补免补防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附件: 1、2016年新密市动物免疫效果定点监测采样送检任务分解表

            2、样品采集登记表(样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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