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6-00033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通知,清明“五一”,严禁公款私用
  • 2016-04-05
  • 2016-04-05
  • 通知
  • 中共新密煤字〔2016〕7号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煤炭学校: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紧盯时间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现将《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中共新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新密纪办〔2016〕8号

 

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紧盯时间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现将《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新密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

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

 

各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律检查员,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为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一号工程”深入持久抓紧抓好,使其深深植根于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市纪委再次重申:严禁节日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朋好友、公车私用,坚决刹住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规避组织监督隐秘聚会等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借工作检查、交流学习之名公款到下属单位、服务管理地区踏青、郊游、健身或让下属单位、服务管理对象接待;严禁下级单位、管理对象以工作指导、业务交流等名义邀请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节日期间到辖区内进行非公务活动。各单位封存的公车,未经车改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启封使用。严禁以节日之名巧立名目滥发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各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风俗习惯大操大办扫墓、祭拜已故亲人,严禁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庆事宜;节日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公款接待亲朋好友以及规避组织监管到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家庭餐馆聚会聚餐。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率先垂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节礼,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给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多波次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朋好友、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惩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节日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