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院:
为圆满完成2016年门诊慢性病审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年审盖章时间:2016年4月20日—6月28日。
二、年审地点:原管辖医院。
三、年审对象:持《门诊慢性病就医证》人员。
四、年审流程:慢性病人员提供《医保卡》和《门诊慢性病就医证》→由本人在《年审登记簿》上签名→登记就医证号→定点医院在《门诊慢性病就医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五、请于2016年6月29日早8:30以前,将《年审登记簿》、“年审专用章”一并送达市社保局医保结算科。
联系电话:60880227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