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71276/2016-00006
  •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16-04-12
  • 2016-04-19
西大街办事处关于建立查违拆违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西大街办事处关于建立查违拆违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各科室,市直派驻单位:

        为贯彻落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违拆违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6号)精神,经办事处研究,决定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查违拆违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西大街办事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违法建设巡查、上报、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征迁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相关科室(站所)职责

1.征迁办负责与市查违办、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对接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印制和收集归档工作,配合、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2.城管办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中队,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违法搭建的临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查处。

3.西大街派出所负责接到110出警任务后,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干扰、阻挠强制拆除工作的,及时予以制止;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4.宣传科负责做好拆违治违的正面宣传工作。

5.长效办负责对各二级网格上报的违法建设信息的受理、上报、督查;与征迁办共同负责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奖惩。

6.纪检综治信访办负责受理、转办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信访案件,与各包村领导、科室共同做好违建群众的稳控工作,负责对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置未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各村(社区)职责

1.负责对本村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巡查、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通知二、三级网格长。

2.对市政府责成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组织机械实施拆除。

3.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块融合

(一)依托网格化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流程

1.发现问题。三级网格长、包组村干部、生产队长负责对责任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由三级网格长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拍照、摄像取证,上报二级网格长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2.协同配合。西大街国土所、规划局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先发现违法建设并报告办事处的,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包村领导、支书和主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性质认定。二级网格长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接到信息后,要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同三级网格长等对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直接通知所在区域的规划局执法中队和西大街国土所进行核实认定,开展联席研判和联合执法。

4.分类处置。二、三级网格长和村(社区)支书、主任与规划、国土等部门充分研判、协商一致后,能够现场拆除的立即拆除到位;需要督促限期自行拆除到位的,要确保限期拆除到位;不能现场拆除而需要组织强制拆除的,由三级网格长通过社管平台逐级上报至市级平台。

(二)强制拆除工作程序

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拟做出强制拆除决定的,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办事处牵头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强制拆除报告批复后,由征迁办负责协调规划、住建、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集中参与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

1.市规划、国土、住建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立案调查,完善卷宗,拟定强制拆除报告,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并现场宣读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

2.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包村科室和专职网格长作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安排拆除机械,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及指挥和实施对违法建设的拆除。

3.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遇到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三级网格长拨打110报警电话,西大街派出所接到出警任务后,维护强制拆除行动的现场秩序,制止和处置强制拆除过程中的阻挠执法和干扰公务行为。

        三、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注重痕迹化管理

(一)三级网格长当场下达的责令停工通知书原件交征迁办归档,复印件及照片、视频等证据由个人妥善保存,以备后查。

(二)三级网格长每周四中午12点前将本网格内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统计,列出报告单,分别由三级网格长、村(社区)、二级网格长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征迁办备案。

(三)统一组织强制拆除的照片、视频及相关法律文书由征迁办负责保存。

(四)国土所、规划局向办事处发送的报告、函告等由征迁办和所涉及二级网格共同保存。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一)征迁办负责对辖区内每月新增的违法建设进行统计、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网格绩效进行评分。

(二)凡在本网格内发生的违法建设,三级网格长既未向征迁办报送停工通知书复印件和报告单、又未通过社管平台逐级上报的,又未组织联合执法现场拆除的,视作不作为,由三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承担相关责任。

(三)对年度内新增违法建设数量排名前三的村(社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日常巡查、制止不到位,接到相关通知后不及时处置的二、三级网格长,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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